優先支持“光伏+”項目 上海青浦區啟動2022年度循環經濟專項扶持項目申報
7月6日,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印發《2022年度青浦區循環經濟專項扶持項目申報指南(第一批)》,在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中包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引領性、示范性項目”,納入本區光伏發電規模管理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光伏電站項目。
7月6日,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印發《2022年度青浦區循環經濟專項扶持項目申報指南(第一批)》,在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中包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引領性、示范性項目”,納入本區光伏發電規模管理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光伏電站項目。優先支持漁光互補、農光互補、光伏建筑一體化、交通光伏、物流光伏、學校光伏、文體場館光伏等具有較好示范意義的“光伏+”項目。
專項資金申報采取網上申報的方式。申報單位務必于7月30日前注冊并登錄“青浦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和服務平臺”,將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統一掃描成PDF版本(必須有目錄和頁碼),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詳情如下:
2022年度青浦區循環經濟專項扶持項目申報指南(第一批)
根據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印發《青浦區關于積極打響制造品牌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青府發〔2019〕10 號),制定《2022年度青浦區循環經濟專項扶持項目申報指南》,內容如下:
一、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一)資源綜合利用引領性、示范性項目
支持工業、城建、農林和生活等領域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和平臺建設類項目,如:大宗工業固廢、污水廠污泥、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電子廢棄物、農業廢棄物等。優先支持納入本市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規劃的項目、納入國家試點及本市循環經濟示范的項目、納入本市環保三年行動計劃中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的項目。
(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引領性、示范性項目
納入本區光伏發電規模管理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光伏電站項目。優先支持漁光互補、農光互補、光伏建筑一體化、交通光伏、物流光伏、學校光伏、文體場館光伏等具有較好示范意義的“光伏+”項目。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即為項目投資主體,且申報單位的注冊地、稅收戶管須均在青浦行政區域內,且財務統計制度健全、信用狀況良好,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上無嚴重失信記錄,近兩年不存在因違法違規行為被執法部門查處的情況。
2.所支持項目的建設地點在青浦行政區域內,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有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和自我發展能力。
3.申請光伏項目須為2021年1月1日以后,2021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網且穩定運行6個月(截止2022年6月底)。補貼對象為項目投資人,單個光伏項目的裝機容量300千瓦及以上,或同一企業多個項目合計裝機容量500千瓦及以上。光伏項目技術方案需較為先進,開發建設模式具有一定示范性,組件及逆變器等主要設備效率處于行業領先。已享受其他區級專項資金的項目不在本次申報范圍內。
4.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所利用的廢棄物應以本區產生的為主,項目的資源利用效率和產品能耗處于本市同行業領先水平;如相關產品在國家或本市有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應達到其中先進值的要求。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復印件;
3. 企業兩年內的社會誠信(行政處罰)記錄(https://credit.fgw.sh.gov.cn/,通過法人一證通數字證書登錄)
4. 企業兩化融合評估報告(http://shpg.cspiii.com);
5.出資證明(如發票復印件)。項目建設投入需發生在項目申報期(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向前追溯兩年內,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出資證明為外文合同、發票的,需有中文譯件。
6.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或經造價師事務所審計的項目投資審計報告。
7.項目備案、核準或審批文件,以及規劃、土地、環保(按照有關規定無需辦理的除外)、并網證明文件(光伏項目)等部門及相關單位意見。
8.光伏項目需提供:
①自并網以來的發電量、自用量、發電小時數、折合年發電小時數數據清單。
②說明循環經濟效果的穩定持續性、項目的附加效益。
③光伏項目主要設備(光伏、逆變器、支架、線纜等)采購合同及項目施工合同、按照國家及本市要求的相關認證證書及其出廠試驗報告等。
9.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需提供廢棄物來源證明及資源利用率測算依據。
10.申報單位被列入市級重點用能單位的,需根據上海市重點用能單位管理要求作出如下承諾,承諾內容包括:按期完成所有用能品種的二、三級能耗數據在線采集,向國家城市能源計量中心(上海)上傳有效數據,并提供國家城市能源計量中心(上海)簽發的能耗數據接入證明。
四、申報審核程序
(一)申報。專項資金申報采取網上申報的方式。申報單位務必于7月30日前注冊并登錄“青浦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和服務平臺”,將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統一掃描成PDF版本(必須有目錄和頁碼),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二)預審。區發改委收到企業的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予以退回,對申報材料缺少相關內容的,申報企業應在限定時間內補齊。評審階段申報材料中仍缺少相關內容或相關指標依據不足的,將不予通過。
(三)評審。項目經預審后,由區發改委按程序組織專家評審會,并邀請相關領域專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評審,擇優提出擬扶持項目名單。通過評審的項目,申報單位根據審核意見補充完善申報材料。
(四)驗收。
1.資源循環利用項目由區發改委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評審通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類項目進行投資額的審計,并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申報項目驗收,最終確定扶持項目和扶持金額。
2.光伏項目由區發改委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評審通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類項目進行投資額的審計,并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實地抽查驗收。
(五)資金撥付。經評審及驗收通過的項目,通過政府平臺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結束后報區產業發展協調推進辦審議;審議通過后,撥付循環經濟專項資金。
五、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區發改委負責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總體安排、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區發改委負責本輪循環經濟申報項目的預審;區發改委會同區經委、建管委、農業農村委、財政局、機管局、供電公司開展相關領域項目的評審和驗收。
六、申報咨詢
(一)網上申報系統
青浦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和服務平臺
技術支持電話: 陳工18602125592;
顏工18630663777;
(二)項目申報咨詢
沈嘉允 區發改委產業發展科69720967
附件2
《青浦區關于積極打響制造品牌的實施辦法》
循環經濟項目(資源綜合利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資金申請報告
申請專項資金(資源綜合利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企業和單位,應提交該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應圍繞循環經濟技術應用,相關設備設施投入和環境、社會效益的實際情況展開論述,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概述
資源綜合利用:擬申請項目名稱,項目法人概況,項目選址,建設內容和規模,設計產能和處理能力,項目的生產工藝、原材料消耗品種和供應來源、生產產品,項目實施情況,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生態效益分析,項目財務效益分析。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擬申請項目名稱,項目法人概況,項目選址,場地業主情況,建設內容和規模,項目建設情況,運行情況,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生態效益分析,項目財務效益分析。
需要明確項目擬申請專項資助金額,并說明從其他渠道獲得市級財政資金支持情況(如有)。
二、申請專項資金的理由
陳述項目與國家的產業政策導向,與上海市循環經濟、節能減排發展方向的關系,論證項目所具備的技術先進性,分析項目示范推廣的效應。
三、項目建設方案及運營情況
資源綜合利用:具體說明項目選址、總平面布置、生產配套條件、與循環經濟、節能減排相關的工程及設備設施、關鍵設備清單及價格,關鍵技術路線,工藝及生產標準,產品生產及銷售情況。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具體說明項目選址、場地情況、組件布置、項目建設方案、設備清單及價格、項目發電量情況、自發自用電量情況等。
說明項目目前的運營情況,是否已經建成投產并穩定運行,并已發揮資源環境效益。
四、資源綜合利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無需提供)
項目資源綜合利用量、資源綜合利用原理,項目資源綜合利用實施效果(需量化說明)。
五、項目經濟效益分析
項目總投資(循環經濟、節能減排相關部分)規模,投資籌措方案,投資利潤率、投資回收期、貸款償還期等指標的計算和評估,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